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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受孕致死医院医师判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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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涵(25级)
楼主2023-4-6 19:31:00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

人工受孕致死医院医师判赔

更新日期:2010/11/0413:17

(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)1名妇人到医院进行人工受孕,却因子宫外孕输卵管破裂大量出血死亡,家属愤而提告求偿。家属一审败诉,但二审认为医师未详尽检查有过失,改判医师医院连带赔新台币202万元。

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,张姓妇人因婚后不孕,民国913月间到新竹一家医院进行人工受孕,由妇产科医师主治,并于6月告知张妇已成功受孕,没有子宫外孕情况。

但张姓妇人因下体流血及右腹疼痛,前后10次到医院复诊,医生认为只是先兆性流产,分析子宫、输卵管没有异常,因而告知张姓妇人是正常现象,仅施打安胎针并开药给张妇服用。

判决指出,张姓妇人在731日晚上,因腹部剧烈疼痛,全身流汗、手脚冰冷、倒地昏迷送医急救不治,经医院解剖后,才发现张妇同时怀了两胎,死因为其中一胎子宫外孕,导致输卵管破裂、大量出血死亡。

家属不满医生未诊断出子宫外孕,愤而提起民刑事告诉,并向医院及主治医师求偿。

刑事部分,因检方侦查认为医师没有过失情形,给予不起诉处分。民事部分,法院一审时,根据成大医院鉴定报告,也认为医师没有过失,判决不需赔偿。家属不服,提起上诉。

高院合议庭认为,虽成大医院鉴定认为医师没有过失,但身为人工生殖技术专家,应知道人工受孕产生子宫外孕的机率达1/100,且张姓妇人受孕后多次出现腹痛、出血情形,医师却没有以腹腔镜检查,未尽检查义务,仍有过失,判决医师与医院应连带赔偿死者家属抚慰金202万元。全案可上诉。

评论

人工受孕除了孕妇需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之外,就是还要面对这些风险,建议想怀孕的妇女们,找中医来帮忙怀孕吧,不但没有痛苦,也没有任何风险,唯一的缺点,就是都生男孩,要想生女孩的话,就要依靠阳宅地理位置的调整,来生女孩。

汉唐中医倪海厦谨记于佛州20101105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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