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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了B肝疫苗仍得肝癌国中生出现肝硬化、肝衰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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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涵(25级)
楼主2023-3-27 09:53:20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

打了B肝疫苗仍得肝癌国中生出现肝硬化、肝衰竭

 

更新日期:2008/07/1304:09

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

台大医院日前接获一名国中生,在完成B肝疫苗预防接种后,仍然得到B肝,且肝脏已经硬化,肝脏功能也出现衰竭。医师表示,临床上也曾发生56岁儿童,即便打了B肝疫苗仍然得到肝癌的病例。母亲若是B肝带原者,尤其e抗原呈现阳性者,接种B肝疫苗有一定比例的失败率,另外,未按时接种也是造成B肝疫苗失败的原因之一。(读者现在看到了吧,我早就说过B肝疫苗是无用的,不但无法预防人类得到肝癌,还是肝硬化的制造者,不打疫苗反而没事,越按时打就越容易得到肝硬化,疫苗根本就在制造肝衰竭。)

儿童肝胆疾病防治基金会董事长、台大小儿科教授张美惠指出,台湾在民国837月开始全面施打B肝疫苗,但国内仍有1%至2%的B肝带原率,若以每年20万新生宝宝推估,目前国内20岁以下,仍有高达10万名的B型肝炎带原者。(这是在替西药厂在脱罪的说法,肝硬化与肝癌本身跟B肝并没有绝对关系,大家不要听她说的。)

张美惠进一步指出,B肝疫苗的推行让国内B肝问题获得很好的控制,但打了B肝疫苗并不代表就不会得B肝、不会肝硬化,甚至是肝癌,尤其一些高危险族群的母亲往往误以为宝宝打了B肝疫苗,就可以完全放心,反而延误了治疗,最后孩子还是走向肝硬化及肝癌。最近门诊中的这名国中生病例,就让她相当忧心与感慨。(此医在这里又说出跟上段矛盾的话,西医至今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治疗肝病的药物,有什么资格说会延误治疗呢?她的忧心是猫哭耗子假慈悲罢了,她根本对肝病就是束手无策。)

张美惠表示,B肝主要以母体垂直感染为主,母亲是B肝带原者,若e抗原呈现阳性,表示病毒量还很高,即使打了B肝疫苗,仍有10%到15%的失败率,另即便是e抗原呈现阴性,B肝疫苗也有1%的失败率。(这种利用假数据来掩盖事实混淆视听,是西医一贯的手段,大家不要被骗了,读者们如果去查一下过去的档案就会知道,没有B肝疫苗以前,根本就没有国中生会得到肝硬化,哪有年纪轻轻就得到这种病的可能,这都是西药厂制造出来的问题,真是睁眼说瞎话。)

所以若母亲本身是B肝带原者,建议宝宝在周岁时最好做一下B肝检验,若发现孩子有B肝,半年后再抽血检测,如果还是呈阳性反应,表示孩子为B肝带原者,最到带孩子看医师进行评估,看如何做治疗比较妥适。(西医根本没有药物可以治疗B肝的,哪来的治疗比较妥当之说呢?)

值得注意的是,临床观察发现,一些B肝疫苗失败的案例,与未依规定期程接种有关。张美惠表示,婴儿出生7天内会打第一剂B肝疫苗,此时仅有50%的保护力,30天后再打第二剂,将保护力拉高到90%以上,接下来便是6个月后再打第三剂加强保护效果。(大家不要听她的,这样做不但于事无补,反而会更增加得到肝病的机会。)

由此可知第一及第二剂相当重要,但很多家长因为宝宝出现黄疸等因素,就让宝宝延迟施打疫苗,疫苗效果也因而大打折扣,前后差几天还可以,但千万不要延迟太久,最好还是按时接种比较好。(读者去问这位医师,这样做真的有效吗?她一定会说,不是每个人都有效的,此时你就可以跟她说,也不是每个人都会得到肝硬化的,如何证明疫苗是有效的呢?)

我的评论--B肝疫苗才是害人得到肝病的元凶

我一直以来都在说艾滋病是骗人的手段,这种根本不会致命的病,却被西药厂拿来大做文章,结果现在证明注射艾滋病的疫苗,反而让人更容易得到艾滋病,现在西药厂已经宣布放弃继续研究艾滋病疫苗了,而B肝疫苗也跟它一样,注射后反而让人更容易得到肝硬化肝癌的,大家千万不要去施打这种害人得到肝病的疫苗,台湾法律根本就没有规定,小孩必须施打疫苗,但是卫生署这害民众生病的官僚机构却为了保护西药厂的利益,不顾百姓的死活,在执行疫苗施打时让百姓误解,以为人人都必须施打,这种错误的认知就是卫生署故意造成的憾事,下次读者们不希望小孩接受施打疫苗时,如果遇到卫生署官员来说人人必须施打时,你们可以群起反抗ZF这种不当的措施,不让你们家的宝贝注射疫苗是家长的权利,这是法律允许的权利,不要再被他们骗了,请大家一起来拒绝这种不当又害人生病的烂疫苗吧。

得到肝病时,请立刻找中医来治疗,就可以预防将来得到肝硬化与肝癌,自民国83年台湾开始施打B肝疫苗以来,每年死于肝硬化肝癌的病人数目是逐年增加,这个数字已经证明台湾ZF拥护西药厂的医疗政策方向是错误的方向,再不知悔改的话,将来可以预见必然会再创新高的。民众也要学会自保,不要再吃西药与维他命了。

台湾民众千万不要上当,台湾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,小孩必须人人施打疫苗,但是卫生署却使用吓唬人的方式,来欺骗民众说是小孩必须都要施打,否则不可以入学,公家机关出现这种骗人的手段,真是只会发生在台湾,害人不偿命的手段。

汉唐中医倪海厦谨记于大陆某处07/13/2008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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