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祖宗中医药瑰宝沦为欧美申请专利的宝藏? 【文/刘惠娟】http://mag.udn.com/mag/newsstand/storypage.jsp?f_MAIN_ID=77&f_SUB_ID=1020&f_ART_ID=216036 为推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,发挥中医药促进健康的作用,中国北京市日前推出15项新措施。近来,北京市又拨款1000万人民币,投入临床和实验室使用中医药治疗甲型H1N1新流感的研究。(北京ZF都在支持中医药,为何不见台湾ZF在支持呢?我早就说过,我们应该将中药能治好H1N1的处方,拿去卖给全世界,西药厂可以将克流感这种无效的药,都能卖到全世界去,为何真正有效可以治疗H1N1的中药方不行呢?) 然而,在这个过程中,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。在现代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制度中,传统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。该如何应用现代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中华民族的瑰宝,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。(中国人不去重视,反而让外国人去重视,真是很丢脸啊。)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难兼容? 对专利审查员们来说,审核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申请是一件非常大的挑战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表示,普遍来说,中医药重视临床使用经验,已经有长久使用的历史、其医药理论自成一个体系,与西医药的区别较大,无法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审查。 而且,中医药有很多名称尚未明确规范,有的药材在不同地区名称便不同,审查员们经常反映中药材名称不易审核。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,中药原料来自自然界,在制作过程中,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,很难确定其成份。 中医药因具有辨症诊治和复方用药等特点,带有经验性。且现有的中成药在主味相同辅药差别的情况下形成不同药名和品牌,无法规范,国际上也缺乏认可的标准。 以川贝枇杷膏为例,这是典型的以药材命名的中药,研发者很难获得智慧财产权的保护。 同时,中医药产业自身也缺乏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意识,这也是导致近年来中医药智慧财产权诉讼案例上升的原因。 中医药智慧财产权在国际上保护不足? 为了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成药「摩罗丹」的归属权利,发明人李恩复中医师和有关单位进行长达10年的诉讼,所涉标的逾3000万元人民币。 除了这些与现行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不兼容的特点外,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另一个盲点,是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比较缓慢,主要有三点因素: 一、中医药产业比较传统,创新意识不足。虽然,近年来,中国一直在提倡中医药现代化,但目前仍是以继承为主。(就是因为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医学内容偏重于温病方,不注重经方学,学生为了学到真正的正统中医学,所以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之下,只好求教于名师,这是制度的问题。) 二、中医药产业很注重行政保护,进入市场经济后,中医药产业的适应性不强。三、中医药产业比较注重国内竞争,较少关注海外市场。中国市场加入WTO后,中医药产业就显得竞争力不足。国外专利申请很少,不利于开拓海外的市场。(这就是我即将要做的工作,而且是势在必行,因为这关系到未来我言黄子孙的利益。) 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「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配方」专利,并于2002年获得授权,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、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。 这意味着,中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市就构成侵权行为。因为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承认配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《中华本草》英文版。(读者看到这些犹太人厉不厉害,窃取中医药的智慧,将之合法的占为己有,真是不要脸啊,可是国人也可以做,为何不做呢?) 西方国家把中医药视为「公知领域」? 日本无偿商业化开发《伤寒杂病论》、《金匮要略方》中的210个古方,并被批准为医疗用药,使日本的「汉方制剂」工业蓬勃发展;日本的药王园还把我国的中医药知识用到开发日本的旅游事业上。(日本人何止做到这样,日本过去还有非常强的经方家现,非常让我佩服。中国人不学经方,结果日本人却研究经方。) 2002年,中药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学研究论文,进行结构改造,并抢先申请专利,使中国每年至少损失2~3亿美元的出口产值。(读者看看,外国人多重视中医啊,中国人呢?) 这些例子让人发觉,西方国家把中医药这一个中华民族的瑰宝视为「公知领域」,不遗余力地进行商业性开发。中医药的智慧财产权正大量流失,不仅严重侵犯商业利益,还潜藏着可能损害中医药的持续性发展。(台湾再不发扬中医药,将来的子孙就要付出代价,这就是后果。) 然而,现行的智能财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产品;从传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角度看,传统知识已经处于公有领域,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,是不受保护的。 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保护传统智慧、文化传统的重要性,然而,这个进程并非一帆风顺。由于西方国家在智慧财产权保护上发展的比较早,所以目前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大多是欧美先进国家或企业的利益。 中国将采取积极作为保护中医药智慧财产权 发展中国家早在十多年前,就向世界智能财产权组织提出进行传统知识保护的措施,但仍处于研究阶段,尚未获得通过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何保护中医药智慧财产权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 现行《专利法》虽然对诊疗方法是排除的,但药方是可以申请专利的,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、透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,这些都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。(我的人纪跟天纪就是透过著作进行版权保护的。刘教授的思考中医也是这种形式,希望所有中医界的同道都能利用这种方式的保护,而将大家研究的心血提供给后来学者。) 而对于「祖传秘方」这一特殊形式,则可以透过商业秘密加以保障,或采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进行保护。 行政保护也是另一种方式。1993年11月,中国通过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,只要是上市的、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中药产品,国家都会予以智能财产的保护。 中医药实际上也是传统知识,适用于国际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形式。例如,2008年,中国国务院批准东阿阿胶的制作技艺,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扩展项目名录,就是依照国际法保护东阿阿胶这一传统瑰宝的智慧财产权。(这就是正确的政策,这样做才能鼓励大家继续为中医药打拼。) 此一做法提高品牌知名度,对于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也具有现实、潜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。 印度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维护国家权益 有专家建议,或许还可以印度的经验做为借镜。印度人常用的姜类植物-姜黄,治疗创伤和皮疹,但在1995年,美国密西西比医学中心的两名科学家竟然以「利用姜黄治疗创伤」获得美国专利。(这两位科学家就不老实,真是丢美国人的脸。) 该专利授权后,印度科学和工业委员会向美国提出,姜黄治疗创伤在印度已有几千年的历史,不具有新颖性,并提供古文献和一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,终于导致美国撤销这一专利。而印度也因此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,以便专利局检索,维护国家的权益。(印度ZF的作法是非常正确的。台湾不知道在干什么。) 现在已有中国的专家强烈呼吁,应尽快端出专门用于中医药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,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智慧财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。(这是需要尽快完成的相关法令,只有这样做,才会有优秀的人才提供他们的优质知识,这样才能真正的将中医药方面,正确的知识传承下去。) 评论 大陆相关于智慧财产权的法律,已经相当完善了,比之台湾ZF更用心于发扬中医药的领域中,中国老祖宗留下的智能,绝对不允许被外国人窃取,这篇报导非常有警惕作用,希望所有中国人看到后,都能觉醒过来,只要大家好好的将祖先留下来的智慧发挥出来,绝对可以改变这场中西医学的冲击,能够使用良性竞争的方式,就可以过滤出最好的治病处方,只要有智慧财产的保护,就绝对可以让真正有能力的医师,为这个国家效力,在美国我做临床时,我是被受当地西医的赞赏,他们还会主动的告诉病人,绝对不要停止吃中药,因为所有证据都显示,中药对病人非常有疗效,还会主动的介绍病人来找我治疗让他们束手无策的病患,这就是开明心态,哪像台湾部份的西医,本身根本就不懂中医药,但是却要很盲目的来反对,反观外国人,却非常重视中医药的疗效,今天无论是谁去申请智慧财产权,都是一个证明,它证明了外国人很重视的中医药,结果中国人却并不重视,真是很可惜。 汉唐中医倪海厦谨记于2009年10月17日 |